制定《宣言》的每一階段都面臨神學或形上學的激烈爭議與攻防,第一條 自是其中重要場域。第二次人權委員會(圖1第沊階段)時曾被Cassin等人聯 手加上帶有基督教神學與形上學色彩的「生而」(born)與「天賦自然」(by nature)(E/600, p. 15);第二次起草委員會(圖1第沝階段)時,Malik更試著 帶入「造物主」(the Creator)觀念未果。而這兩階段會議張彭春均未出席,改 由吳經熊、吳耀德等人代理。至第三次人權委員會(圖1第沀階段),張氏再度 出席時,曾建議刪除born與by nature等意味「自然」乃是理性與道德來源的字 詞,以免爭議,但Malik運作保留,張並未成功。
進入聯大第三委員會時(圖1第泞階段),有待表決與討論的第1條條文內容 是(E/800, p. 10):
張主導之翻譯、聯合國決議版: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 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A/RES/217(III))。
目前官網全文: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 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United Nations, n.d.b)。
21 斜體字為本文所加,以下同。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by nature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但此時另一新狀況發生於巴西提案要在第二句話的開頭加入「人係依上帝肖 像而造」一詞(A/C.3/215, p. 1),對此,比國代表Carton De Wiart建議乾脆直接 將by nature刪除,以徹底避開巴西「人係依上帝肖像而造」之提案(A/C.3/SR.96, pp. 96-97)。
此外,多位代表對第一條的結構與位置也有意見,例如希臘代表認為第一條 的第一句話具嚴肅、總結性的宣示意義,為避免削弱注意力,應與第二句分開,
且放到前言之中,同時第二句話放到專門處理「責任」的第27條條文中;而古 巴、瓜地馬拉則建議整條都放到前言位置(A/C.3/SR.96, p. 98)。
對諸多突發混亂狀況,張彭春起而發言。他首先針對希臘等國提案,指出
(A/C.3/SR.96, p. 98):第一條的兩句話不宜分拆,且應都放為第一條。原因 是,目前該條文的結構是第一句話處理權利,第二句話處理責任,目前處理達成 令人愉快的平衡。若是拿開或變動,將導致不足以引起應有的注意程度;且後面 其他條文所賦予的各種權利也將因為少了情同手足的博愛精神之前導而顯得自 私,所以應該保留目前狀態。
張繼續支持比利時代表De Wiart「直接刪去by nature一詞」的提案,以避 免任何神學爭議,此爭議不能且不應存在這一份普世適用的《宣言》中。這份 宣言無疑即將投票通過,張身為中華民國代表,特別提請與會代表注意,在 人權領域不應該忘記大多數人。中國人民構成人類中的一大部分,他們具有 迥異於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理念與傳統。例如,禮貌合宜(decorum)、規矩適 當(propriety)、對他人體貼周到(consideration)等。但是,雖然如此強調
「禮」,甚且視為倫理重要部分,中國代表卻自我克制,並未建議將之放在宣言 中。他希望其餘同仁(此指巴西代表)也將心比心,撤回會引發形上學爭議的修 正案(A/C.3/SR.96, p. 98)。張敦促大家務必要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博愛精神制 訂宣言。此一態度完美地與中國重視禮儀與體貼待人的態度相一致,只有當人的 行為達到此一境界時,他才真正提升自己且更為高貴(A/C.3/SR.96, p. 99)。
這段著名演說充分彰顯本文前所述及,張彭春對胡適說過自己的特長是「善 於談話、演說和組織辦事,在非常時尤能見所長」,並非狂語,而是基於深刻的 自我理解。當天,Humphrey日記亦記載:張今天進行一場格外精彩的演講,解 釋儒家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概念,也只有他有能力來說明。他成功吸引那些 本想強加「自然法」等特殊哲學觀的代表注意到,《宣言》應為世界每位人民撰 寫。特殊哲學觀對數以億計的人來說相當陌生,但他們卻也擁有平等權利來理解
《宣言》精神。這真是一場極佳演說(Humphrey, 1994, pp. 55-56)。
兩天後繼續討論第一條。多國代表發言支持巴西修正案,因上帝的觀念「並 非有爭議的神學論題,而是正確的事實」(A/C.3/SR.98, p. 113),這將帶來人類 心靈之和平與寧靜神聖的氣息(A/C.3/SR.98, p. 109)。此時,張再度發言(A/
C.3/SR.98, pp. 113-114),重申應支持比利時刪除by nature的修正案,且建議巴 西代表撤除「人係依上帝肖像而造」提案,這才能完全避開形上學爭議,並不妨 礙大家站在同一哲學基礎上來理解第一條精神。張進而具體主張以18世紀「人性 本善」哲學作為共同理解基礎。他說明此哲學曾進一步形成法國大革命自由、平 等、博愛之精神,以及《美國獨立宣言》。它強調人的天性大部分雖是動物性 的,卻仍有一部分與動物有很大區別,而這「善」的部分才真正構成人的本質,
且應更受強調。
張聲明,更關鍵的是18世紀時人性本善的理念與巴西提案之間並無矛盾,因 為上帝及其所創造的人這一觀念也是強調人性而非動物性的一面。張因此敦促大 會不應再繼續辯論人的本質問題了,而應同意將條文建立在18世紀人性本善的哲 學基礎上。據此精神,他認為應同意比利時代表的提案,刪除by nature;相對應 地,巴西代表也應撤除提案。這麼做的優點是,那些信仰上帝者仍可找到上帝觀 念;同時也能使不同信仰的人亦能採行這些文本。
張發言後,巴西代表主動撤除提案(雖暗示還會另闢戰場),大會也通過了 比利時提案。這使目前所見第一條條文並沒有對人權之起源問題有神學與形上學 之指涉(A/RES/217(III)):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Lindholm(1999)認為,對第一條條文內容定案最具主導力的乃是比利時代 表De Wiart與張彭春二人。他們使該條文避開上帝、自然或是人的自然天性等來 源問題,同時並未聲稱、隱含或是拒絕任何基礎。而對該條文最精鍊合理的詮釋 則來自張彭春。Will(2008)則認為,「中國代表自我節制」這段話完美展現出 張的態度,那就是堅定捍衛《宣言》必須是普世性的,必須將非西方的多數人 考慮進去。但張很謹慎避免引發新矛盾。Will(2012)認為,張大可援用也符合
《宣言》基本宗旨的儒家性善說,但他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以18世紀啟蒙思想 作為共識基礎,來捍衛最根本精神及原則。所以,他認為張的論述策略是:態度 保守,措辭優雅,極謹慎避免意識型態偏向任何陣營。
本研究認為張對第一條條文「以良知輔助理性」、「去除神學色彩、堅持 世俗原則」等重要談話顯示他想捍衛普世價值,多於想要強加儒家思想於《宣 言》。而張之所以產生影響,不只在於他懂中國,而是更因他懂西方,特別是啟 蒙運動以來西方思想與價值、自然法所代表的形上學意義與侷限等。這些正是他 的比較素養之高度展現,因重點不在爭出孰優孰劣的結論,而是如何在互相理解 下,運用妥協藝術,不同陣營各退一步,以護衛更高價值。留美期間奠立的對西 方現代化歷史進程的理解與中西文化比較素養,至此已開花結果。
《宣言》在精神上與《美國獨立宣言》以及《法國革命宣言》一脈相承,
但卻完全沒有神與自然等形而上概念(Morsink, 1984, 1999; Will, 2008, 2012),
主要是因為主導起草的重要成員,特別是張彭春與Cassin兩人屢以18世紀哲學說 明人權是來自人的理性與良知,而非上帝或國家之恩賜,他們用20世紀世俗的人 文主義代替十八世紀的自然神論,有意識超越先前幾個宣言(Morsink, 1984, pp.
333-334, 1999, p. 290),透過本文分析,應可見到張彭春之貢獻。
以上說明,張彭春的務實態度與比較素養實為《宣言》第一條條文帶來「以 良知輔助理性」、「去除神學色彩、堅持世俗原則」等關鍵影響。